毕业生在大连就业创业可享受住房补贴
大连市出台的《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和《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为毕业生在住房方面提供相关保障,大学毕业生不管是就业还是创业都能够享受相关的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而且不受户籍限制。去年已经有几千名毕业生享受政策,目前2016年相关认定工作又将开始,什么样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该如何申请,赶快随YJBYS小编来看看下面的公告吧。
关于开展2016年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和《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2011年1月1日后毕业);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市内四区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的;
5.此前未在我市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申请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7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的证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2份(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加盖认定印章的申请核准表。
(三)认定核准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持市人社局出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至9月到单位所在社区提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按照大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保障形式为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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