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低调发文 放行投资类公司注册

时间:2020-08-02 11:14:46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浙江省工商局低调发文 放行投资类公司注册

  导读:2016年5月6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贯彻落实《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提出了意见。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浙江省工商局低调发文 放行投资类公司注册

  《通知》称,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增设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1日,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了1月18日签署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

  对此,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致电绍兴市工商局进行咨询,对于投资类公司是否可以注册这一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持否定说法。对于上述《通知》内容,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知情,但同时称,"我们市政府有文件的,不能办理"。

  业内点赞"疏堵结合"

  2015年底以来,深圳、上海、北京、山东等多地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暂停投资类公司的注册。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与目前国内非法集资以及P2P平台"跑路"等事件频发有关,地方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主要是为了从源头抓起,防范和控制风险。

  5月11日,关于浙江省工商局允许投资类公司注册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重大利好。

  浙江省工商局5月6日下发的《通知》称,允许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字样,但经营范围不得核定为"受托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另外,《通知》要求,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金融服务外包除外)。对以上已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照常进行。

  对此,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副会长、盈盈理财联合创始人熊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好事。去粗取精,行业排查并不意味着要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出去,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既不符合中央精神,又违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浙江是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问题,疏堵结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一棍子把人打死的方式,不是经济新常态的管理思路。

  绍兴仍无法注册投资类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显示,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增设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条件。

  今年1月21日,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曾发布1月18日签署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自即日(1月18日)起,暂停在企业名称中核准使用"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咨询)"等字样;对已经取得含有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调整名称;分支机构名称核准按原规定执行。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致电绍兴市工商局进行咨询,对于投资类公司是否可以注册这一问题,相关工作人员持否定说法。对于上述《通知》内容,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知情,但同时称,"我们市政府有文件的,不能办理"。

  此外,记者联系了杭州市工商局,该局注册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市里面是可以的,下面各区的情况还得咨询各区的工商局"。

  此前有消息称,杭州市西湖区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对此,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西湖区工商局,但始终未能接通。浙江省工商局低调发文 放行投资类公司注册

  附全文:

  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的,仍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五)》的有关要求执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或“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字样,但经营范围不得核定为“受托财富管理、资本管理、资产投资”等字样,并在经营范围后标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市局意见:这类企业变更时,不要求企业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加上这句话,录入员可以自己加进去。这类企业新设时,咨询台要指导企业自己把这句话写到经营范围里。)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网络借贷”、 “P2P” 、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金融服务外包除外)。

  对以上已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照常进行。(市局意见:注销也照常可办。有限合伙企业也照常可办。)

  二、各登记机关要做好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企业的注册信息。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增设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条件。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个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其他事宜,省局正在与有关部门会商中,待确定后下达。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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