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与学校协商确定

时间:2020-09-30 11:12:02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湖南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与学校协商确定

  对于创业学生而言,“休学创业重要,拿文凭也很重要”。三湘都市报《创周刊》记者获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也已出台。根据《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全省高校要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湖南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与学校协商确定

  创业学生可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按照《实施意见》,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各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弹性学制”的尝试在我省一些高校已经开展,但目前大多数高校规定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使得“弹性”非常有限。而且高校普遍实行“年级”管理,一学年修不到一定学分数,就面临着“降级”或者“学业性退学”处理,加上高校课程设置与开设时间的问题,使得学生基本上没多大自主选择的“弹性”空间。但《实施意见》规定,创业学生有更多时间可以在学业和事业上都得到兼顾。

  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实验班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面向全体、合理设置、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原则,调整优化课程内容,整合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合理记入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高校应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同时,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以MOOC、视频公开课的方式,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立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需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此外,省财政投入专项经费引导高校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各类实践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动现有实践平台的资源整合与转型升级。每年立项资助建设100个左右校内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之前,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并保证俱乐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

  鼓励高校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创新创业教育将纳入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

  学生创业离不开老师的积极引导,《实施意见》还提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必须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并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把教师的精力吸引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上来。高校要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创新训练指导教师、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门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全面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鼓励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我省将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高校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专家观点

  支持休学创业但别鼓励

  教育专家彭建国:教育部的规定,其初衷是为了让大学生在学业和事业上都能兼顾。但并不是说,所有学生都应该去创业,或者所有创业的学生都应该去休学。对于大部分在校学生而言,学习知识技能、积累实践经验才是主要任务,毕业之后再去创业成功率可能更高。

  对于有着强烈创业意愿,拥有可行的创业项目,并且资金问题也得到解决的在校大学生,学校应该给予支持,允许其休学创业,可以通过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高校可以鼓励学生把学习和创业结合起来,让创业成为学习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延伸,同时最为关键的是,要加强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创业技能,积累创业经验,尽力助其规避创业风险。

  高校老师

  休学创业需理性对待

  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戴树根:在我看来,在校大学生创业,尤其是休学创业,需要理性对待,不可盲目,毕竟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储备知识、学习技能、完成学业,同时也不妨多了解一些创业的政策、培养一种创业精神和热情。

  当然,对于一些科学可行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大学生是可以尝试进行创业的,通常选择自己熟悉的、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创业项目,成功几率相对更高。每个学生都应根据自身情况做选择,能同时兼顾学业和创业是最好的。

  149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

  根据《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的通报》,今年全省31.5万高校毕业生中,共有28.4万人落实就业,其中选择自主创业的有1493人,占总就业人数的0.53%。

  其中,本科毕业生中自主创业913人,占总就业人数的0.66%;高职专科毕业生中自主创业530人,占总就业人数的0.41%;毕业研究生中自主创业50人,占总就业人数的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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