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额信贷激发城乡妇女创业热情

时间:2022-05-24 04:21:15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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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额信贷激发城乡妇女创业热情

在今年召开的福建省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上,一位创业者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她就是宁德市屏南县甘棠乡“明香农庄”的创办者包明香。

福建小额信贷激发城乡妇女创业热情

  2003年,包明香看着郁郁葱葱的果园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施肥、除虫,她已多日心急如焚地奔走于各个银行之间,可是各个银行都拒绝了她的贷款请求。就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妇联帮她争取到3000元小额贷款,由于果树及时得到治虫,当年她的果园喜获丰收。

  2010年的那场霜冻令包明香终生难忘。她苦心经营了9年的果树几乎全被冻死,颗粒无收的她又一次陷入绝境。妇联得知后为她献计献策,选择改良品种兼种食用菌,可是因为她既没有财产抵押又没有担保人,银行还是不能给她贷款。在妇联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她用贷到的8万元信用贷款买了果树苗,抢栽抢种,又一次种下了创业的希望。

  两次“遇难”,都是妇联的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帮包明香渡过难关,她说:“小额贷款圆了我的创业梦想。”

  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2009年7月,福建省妇联与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09〕79号),确定了支持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省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人、“三八”红旗手等八类妇女享受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2010年10月,为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闽妇[2010]114号)。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具备一定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能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8~55周岁)的城乡妇女。

  201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妇女小额贴息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2011年1月,省妇联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闽妇[2011]8号),将宁德市的试点办法扩大到全省。

  部门协作落实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福建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全省有50个市、县(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市、县(区)还建立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