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只是数字 创业精神才是最好遗产

时间:2020-09-13 17:56:12 创业资讯 我要投稿

财富只是数字 创业精神才是最好遗产

客座嘉宾: 陈泽民 重庆人,郑州三全集团董事长,我国速冻汤圆、速冻粽子等产品的发明人,2006年胡润财富榜上的重庆首富

客座嘉宾: 刘放 重庆中旅集团董事长

本期话题

财富的传承

主持记者:陈柯

最近,国内对征收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遗产税作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手段,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是否适合征收?该如何征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专门采访了两位企业家,看看他们如何理解财富的传承,又是怎么看待遗产税的征收以及其承载的社会责任。

遗产税能解决“富不过三代”问题

“只要企业能成百年老店,我并不介意是谁在管理或者拥有它。”

重庆商报:最近国内征收遗产税的呼声很高,您是否同意征收遗产税?您对遗产税有什么看法?

刘放:谈不上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要求征收,我会以很坦然的平常心对待。我认为,企业家也好,领导人也好,老百姓也好,都是社会公众的一份子,我们的社会文明进步之后就要讲公共利益,讲慈善,创造了财富后还要给公众带来快乐,这就是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税收的本质。我们把自己积累的财富向社会缴税,相当于给社会做了慈善事业。

陈泽民:遗产税是否征收,如何征收,更多的是国家对于当前社会财富的调节,并不是体现个人的思想和意志。我个人并没有太多关注这方面的事情,企业做大了就是社会的企业,企业家该做的事情就是把企业经营好。

重庆商报:看来两位对遗产税都显得很洒脱,毕竟家族继承是中国最主流的财富传递方式,如果说要硬从您的家业中拿出一部分变为社会财富,您能接受吗?

刘放:现在的中国企业家一直有“富不过三代”的担心,而我认为征收遗产税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创造的财富并不是留给后代最好的东西,我们创造财富的过程和经历才是他们应得到的最重要的遗产。如果巨大的财富从天而降,让子女只管享受,而不通过自己的艰辛去创造,对子女并没有什么好处。如果征收遗产税,一个企业家生前积攒了10亿元遗产,其中四五亿都要用于缴税,这反而能让子女们牢记作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并激励他们更好地做好父辈的事业。

陈泽民:我是快到50岁才开始创业的,我和所有的父母一样,会经常盘算给孩子们留下点什么。我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大家的生活都很紧张,我的两个儿子眼看着都到了该讨媳妇的年龄了。我就想能不能挣些钱,等这两小子结婚的时候,我能给他们一人一套房子,让他们生活好一些,结婚的时候体面一些。这也是我当时创业的最大动力之一。随着企业的成长,当时的很多愿望都已经实现了。他们现在都是公司的股东,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能够养活自己,这就够了,用不着我再为他们考虑什么。只要企业能成百年老店,我并不介意是谁在管理或者拥有它。

父辈的创业精神才是最好的遗产

“我最想传承给子孙后代的是我们这一辈人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即使身无分文依旧可以白手起家那种敢做敢拼的创业精神。”

重庆商报:每个人都有百年归老的那一天,甚至很多年轻人都开始未雨绸缪,您现在有没有考虑过到时候给子女留下些什么?

陈泽民:其实对于很多企业家来说,企业做大了,财富就只是一个数字了,因为个人所能消耗的财富始终是有限的'。我现在已经退休,每年的收入是10万人民币,这些对我来说足够了。我最想传承给子孙后代的是我们这一辈人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即使身无分文依旧可以白手起家那种敢做敢拼的创业精神。

刘放:我觉得这是观念问题,我还没有立下遗嘱,我感觉无论我自己还是企业都没到这个时候。就我所知,我身边立遗嘱的企业家朋友非常少,这也许跟巴渝文化塑造了重庆人豪爽、乐观的性格有关,大多数渝商对财产抱着“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态度,守财奴很少。

重庆商报: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开始从事慈善,这也是一件回馈社会的好事,但有些人却认为这样做是为了规避遗产税,对此您怎么看?您认为做慈善与缴遗产税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刘放:也许搞慈善基金的人当中,的确有人抱有这样的想法,也有人会出于提升企业形象的考虑去做这件事,但这些都不是主流,我相信绝大部分做慈善的企业家是真心想为这个社会做点事。随着财富的增加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很多企业家的快乐指数却有所下降,在商海打拼多年,很多情况下,企业家对良心、道德非常渴望。我相信他们在良心的呼唤下,是真正抱着帮助社会、回馈公众的想法去做慈善。

相对缴纳遗产税,做慈善更显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提升,塑造“我赚了钱主动回报社会”的正面形象;而上税则相对被动。

重庆商报:您认为如果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会遇到哪些困难?

刘放:我觉得最大的困难在于,有些人对遗产税这件事不理解,故意转移、隐瞒财产,这部分人会认为自己积累财富的过程很艰难,不愿轻易拿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正确的宣传舆论引导,虽然不少人担心我国现有精神文明跟不上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我相信在国家执行遗产税征收之前,我们完全有时间去做好宣传工作。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 陈柯 敖祥菲采写 本组图片记者 欧阳祖兵 摄

新闻链接

主要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美国

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每次世界大战而筹资,赠与税也于随后不久开征,几经变化,1976年,修改了联邦财产转移税,将原分别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两套税率,统一为同时适用于两种税的同一套税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都不再是独立的税种,而只是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的联邦遗产税根据遗产金额不同,税率也不一样,最低18%,最高45%。

日本

日本的遗产税不同于传统上的遗产税,具体办法是,首先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部分,减去被继承人债务及丧葬费用,形成课税价额,再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合计起来,作为基础扣除,将其余额乘以适当的税率,求出应纳遗产税总额,最后将应纳税额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分配,即为各自的应纳税额。这种办法,能使遗产税额外负担不受遗产分割的影响,也比较公平。

德国

德国的遗产税起源较早。现德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开征,且适用同一税率。税率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或受赠人,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设计不同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意大利

意大利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采用总分遗产税制,两税配合。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含赠与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税率也分两种,一是适用遗产或赠与财产总额的;二是由非直系亲属关系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缴纳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是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纳税率低于第一种。